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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2024年以来,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深入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截至2025年12月28日,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超1150万辆,带动新车销售额超1.6万亿元。2025年国内乘用车零售量中,半数以上参与了汽车以旧换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优化“两新”政策实施。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明确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汽车等分品类补贴细则。商务部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结合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印发了《实施细则》。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包括六部分,共24条具体措施。第一部分是汽车报废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乘用车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报废更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所报废的旧车和购买的新车,应登记在同一个人消费者名下。第二部分是汽车置换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乘用车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换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所转让的旧车和购买的新车,应登记在同一个人消费者名下。第三部分是补贴审核与兑付。各地相关部门依托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及各地汽车置换更新系统,对消费者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连通车辆登记、交易发票等数据系统,辅助地方规范高效开展补贴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各地要优化补贴审核兑付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第四部分是补贴资金管理。中央和地方按要求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各地结合本地区资金规模,合理把握工作节奏。政策实施期结束后,中央就资金使用情况与地方进行清算。第五部分是监督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按有关要求对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地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补贴政策,维护公平竞争。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畅通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不正当行为。第六部分是附则。对《实施细则》所称乘用车、政策执行时间和解释权等作出说明。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抓紧细化制定本地区汽车以旧换新落实举措,推动补贴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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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编号 722211留言时间 2025-05-12 23:12:02

    遇到的问题:2024年11月,老父亲响应国家号召汽车以旧换新,报废燃油车更换了新能源汽车,是符合国家补贴政策的,但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1月10日前)网上申报补贴而享受不到国家补贴了。原因一是年龄大了70岁没太关注时间,二是以为车行给申请就一直等着了。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是国家实施推动设备更新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并且2025年度又在继续推行。 建议能够把2024年度网上申请补贴时间放宽到2025年度政策时间,给像我老人一样的错过申报补贴时间的人一次补过的机会。1万多对普通家庭不是小数目。感激!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近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通知》明确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和标准。对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相关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相关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商务微新闻”微信公众号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补贴申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通知》明确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上限。对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通知》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要简化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向消费者兑现补贴。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落实好补贴政策,做好政策衔接,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便利消费者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相关链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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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便消费者申领补贴,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就社会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汽车报废更新1.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的实施时间?答: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开始。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按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2025年报废旧车条件有哪些变化?答:一是扩大报废旧车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汽油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2011年6月30日前扩围至2012年6月30日前,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2013年6月30日前扩围至2014年6月30日前,新能源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2018年4月30日前扩围至2018年12月31日前。二是调整旧车持有时间要求。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3.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购买新车条件有哪些变化?答:没有变化。即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所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排量需在2.0升及以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买的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4.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是否有变化?答:没有变化。即对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5.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要求有哪些变化?答:没有变化。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应满足以下要求:(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2)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3)申请人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4)申请人购买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于2025年1月1日之后开具。为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6.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所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变化?答:没有调整。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信息,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且为I类账户(请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类型);(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通知》规定时间期限内,将上述材料上传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经地方商务、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审核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7.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途径是否有变化?答:没有变化。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两个:(1)手机端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4个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8.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的先后顺序是否有变化?答:没有变化。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没有先后顺序要求。车主可以先报废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二、汽车置换更新9.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的实施时间?答: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具体补贴申请要求以当地公布的政策为准。10.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有哪些变化?答:完善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的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自主合理确定。11.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转让既有车辆条件有哪些变化?答: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设定登记时间要求,具体既有乘用车登记时间以当地公布的政策为准。本手册未明确事项,以当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为准。

    来源:消费促进司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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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谢希瑶、胡林果)商务部10日发布数据显示,截至12月9日24时,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量合计突破500万份,其中,报废更新超244万份,置换更新超259万份。 汽车以旧换新有力有序推进,政策效果加快显现。11月,国内乘用车零售242.3万辆,同比增长16.5%,增速较10月加快5.2个百分点。1至11月,乘用车零售2025.7万辆,同比增长4.7%。 11月,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零售126.8万辆,同比增长50.5%,占国内乘用车零售量的比重达52.3%。1至11月,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零售959.4万辆,同比增长41.2%。 11月,全国报废汽车回收103.2万辆,同比增长141.6%。1至11月,全国报废汽车回收687.8万辆,同比增长64.6%。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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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11日,大连特办会同辽宁省商务厅调研汽车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

    来源:驻大连特派员办事处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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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商务部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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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部分,由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 三、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前期审核结果,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若干措施》《补贴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执行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已建有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的地方,应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暂无信息系统的地方,要及时汇总本地区置换更新数据,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推送商务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实施细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税务总局 2024年8月15日

    来源:中国商务部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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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商有关部门,现就近期社会公众关注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1.汽车报废更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申请时间是否有调整?答:没有调整。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2.报废旧车条件有哪些调整?答:按《若干措施》和《通知》要求,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需要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条件不变。3.购买新车条件有哪些调整?答: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其他条件要求不变,即申请以旧换新补贴所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排量需在2.0升及以下。4.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如何调整?答: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并购买符合条件车辆的个人消费者,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旧补贴标准不再执行。已按旧标准发放的补贴,各地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来源:消费促进司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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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消费函〔2024〕3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二、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部分,由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三、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前期审核结果,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若干措施》《补贴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执行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已建有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的地方,应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暂无信息系统的地方,要及时汇总本地区置换更新数据,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推送商务部。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实施细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2024年8月15日

    来源:消费促进司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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